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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回家沒帶傘,淋雨了。
也好,這樣腦袋會比較清醒,
至少在這時候,我會知道事情的是非對錯,
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事情來避免悲劇繼續發生。
如果做一件事只是造成別人的困擾,
甚至傷害到別人的話,
那做這件事情很顯然沒有必要,
不做的話或許他還會感謝你。
因此,我決定不繼續嘴砲了。
既然本人的立場如此堅定,
文字寫的又很漂亮,
那我又何必自取其辱呢?
顯然我對本人一點都不了解,
那又何必強迫自己呢?
還是去做些記錄的工作好了。
104.8.26 於無法參與的社遊前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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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23號早上用粉專小編的名義發了一篇文,但是因為讓別人受傷的關係而起爭議。
後來那篇文被刪了,但是不知道是誰刪的。
難過之餘,決定不要繼續發文傷害小編。
然後自己很難過很難過,因為他們能去社遊,我無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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